持续了一年多的诉讼至今还未进入到取证阶段,今天,原告无锡多媒体和无锡东强的代理律师安顿.汉多尔再次来京,称原告方于今年6月10日修正的控词能更清晰的说明以飞利浦为代表的4C联盟的垄断方式,“法官强制被告必须于7月14日对控词做答。” 安顿.汉多尔说。
从2000年开始,已经在全球市场具有相当规模的中国DVD企业开始步入专利费梦魇之中,东芝、松下、日本胜利、三菱电气、日立和时代华纳6家DVD核心生产企业组成的6C联盟、法国汤姆逊的1C以及索尼、先锋和飞利浦公司的3C联盟纷纷向中国DVD企业提出缴纳专利费的要求。
目前,我国DVD企业每出口一部自有品牌的产品要向这些DVD持有人缴纳大约20美元专利费。在专利费的重压下,我国DVD制造商从400多家骤减到现在的百余家。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视听产品分会秘书长陈祥介绍:“今年,我国DVD企业出口数量同比下降25%,金额下降17%。”
2004年6月15日,DVD专利反击战首度打响,中国部分DVD骨干企业委托香港的无锡多媒体有限公司,将飞利浦、SONY、先锋公司组成的DVD 3C专利联盟告上美国圣地亚哥市的加州南方地区法庭,指控这3家公司组成的DVD专利池许可政策违反了美国联邦加州的多部法律。2004年12月,东强(无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成为追加原告,此诉讼也随即变为集体诉讼,而由于LG公司加盟3G,后者也成为被告之一。
安顿.汉多尔将集体诉讼解释为:无锡多媒体公司和无锡东强数码可以代表全球DVD行业里的公司,如果官司胜诉,行业内的厂商都让获益,赔偿金也是大家有份。美国的法律规定,在这种一家公司代表一个行业的官司中,如果该行业中的X公司不想介入该诉讼,要到法庭上做相关陈述,否则,就被认为是默许。
据安顿.汉多尔介绍,至今没有DVD企业提出退出诉讼,而更耐人寻味的是,欧洲的几家律师行也对无锡东强和无锡多媒体诉讼4C的官司非常感兴趣,并提出他们也有原告,也希望加入该诉讼中。
今年的1月31日,飞利浦、索尼、先锋以及LG各派了三名律师与无锡集体诉讼的三名律师进行一次答辩,不过,在4月被告请求收回起诉,据安顿.汉多尔称,飞利浦的请求遭到了法院的拒绝,法院授意控方修正控词以消除被告的部分忧虑。
由于较初DVD还是利润颇丰的行业,所以,专利费的收取似乎并没有戳到国产厂商的痛处,但是,随着介入者的增多以及行业竞争的加剧,专利费几乎相当于了DVD售价的30%,“而按照惯例,这个比例在3%-5%更为合理,而且,这应该是整体的费用,而非支付给一个联盟。”安顿.汉多尔说。
今年5月23日,荷兰皇家飞利浦电子向香港高等法院起诉音频视频电子产品生产厂商香港东强电子集团、集团主要负责人及13家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侵犯飞利浦专利权以及违约的行为。然而,在被告的企业中惟独没有无锡东强,对此,安顿.汉多尔说:“飞利浦希望借此给东强在美国的诉讼增加压力。”
对于7月14日飞利浦将以何种方式做答,飞利浦中国人士非常谨慎,“这个我们要等到与总部和美国方面沟通后再回答。”不过,安顿.汉多尔称:“估计他们还会要求撤消起诉,但是,一切都要看法官的判决。”